2020年5月19日 星期二 09:53:05 AM
台灣權證 首選法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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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下情況,發行人不提供報價:
(1) 集中交易市場開盤後五分鐘內。
(2) 開市前時段或臺灣證券交易所指定的任何其他情況。
(3) 當權證因任何原因暫停交易。
(4) 以台灣上市的個股及以臺灣證券交易所公告之指數股票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或指數股票型期貨信託基金為標的之認購(售)權證:
若有關標的期權或期貨合約的買賣出現或存在任何暫停或限制。
以經臺灣證券交易所公告之指數為標的之指數型認購(售)權證:
若有關標的期貨選擇權或期貨合約的買賣出現或存在任何暫停或限制,或如指數因任何原因未有如期計算或公佈。
(5) 當流動量提供者專戶內之權證數量無法滿足每筆報價最低賣出單位時,流動量提供者僅申報買進。
(6) 以台灣上市的個股及以經臺灣證券交易所公告之指數股票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或指數股票型期貨信託基金為標的之認購(售)權證標的價格漲停時,認購(售)權證得僅申報買進(賣出)價格;標的對應之期貨價格跌停時,認購(售)權證得僅申報賣出(買進)價格。認購(售)權證價格漲停時,認購(售)權證得僅申報買進價格;認購(售)權證價格跌停時,認購(售)權證得僅申報賣出價格。
以經臺灣證券交易所公告之指數為標的之指數型認購(售)權證:
標的對應之期貨價格漲停時,認購(售)權證得僅申報買進(賣出)價格;標的對應之期貨價格跌停時,認購(售)權證得僅申報賣出(買進)價格。認購(售)權證價格漲停時,認購(售)權證得僅申報買進價格;認購(售)權證價格跌停時,認購(售)權證得僅申報賣出價格。
(7) 權證理論價值低於新台幣0.01元的權證。
(8) 流動量提供者在日常運作出現技術性問題時。
(9) 當發行人無法進行避險時。
(10) 權證距到期日十五個交易日以內,流動量提供者得僅申報買進。
(11) 價內程度超過 30%(含)之權證,僅申報買進價格。
(12) 權證得不報賣價時機:
台灣上市的個股型權證、電子指數權證或金融指數權證:標的20天交易日歷史波動率超過權證最佳委買價格隱含波動率達5%;
經臺灣證券交易所公告之指數權證:期交所每分鐘公告之臺指選擇權波動率指數(VIX)超過權證最佳委買價格隱含波動率達3%。